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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0 | “龙龟”牌系列大米违规使用同一个绿色食品标志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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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绿色食品  龙龟  标志  大米  庆安 
 

    消费者孙小姐向本报投诉说,前几日我购买了黑龙江庆安雁行米业有限公司出售的绿色食品———龙龟牌大米、龙龟牌富硒米、龙龟牌泰香米等产品。买回家以后,在食用过程中并没有发现这3种米在口感和营养方面有什么不同。在这3个不同的产品包装上也没有看到关于龙龟系列米不同的文字说明。
    记者看到龙龟牌大米、龙龟牌富硒米、龙龟牌泰香米在包装上正如消费者投诉的一样,没有什么不同。就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的绿色食品标志编号LB03-0512083838A也是完全一致的。而这是严重违反《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有关条款的。
    该《规范》第3条中明确规定: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不能扩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范围。 绿色食品标志在包装、标签上或宣传广告中使用,只能用在许可使用标志的产品上。例如:某饮料生产企业产品有苹果汁、桃汁、橙汁等,其中仅苹果汁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则企业不能在桃汁、橙汁的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广告宣传中也不应用“某某果汁,绿色食品”之类的广告语,只能讲“某某苹果汁,绿色食品”,以免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另外,在系列产品上,如某茶厂云雾绿茶获得标志使用权后,在未申报的银毫绿茶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在联营、合营厂的产品上,如山东省某奶粉厂生产的A牌奶粉获得标志使用权后,擅自在其河南省联营企业生产的B牌奶粉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等,都是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是不能允许的。
    经过记者查询发现:编号LB03-0512083838A是龙龟牌大米获得了绿色食品认证,而龙龟牌富硒米、龙龟牌泰香米等产品则没有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属于典型的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经销商北京北雁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大区经理战志铭接到记者的情况反映后,第2天就来到了报社,并带来了公司的有关手续和庆安县绿色食品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证明。
    战经理首先对消费者和记者指出的问题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说,“龙龟牌大米于2005年12月获得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认可,被认定为绿色食品。”庆安县绿色食品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证明也显示:龙龟牌泰香米、香贡米是以泰香米为品种,龙龟牌鲜香米、新鲜米是以空育131为品种,龙龟牌珍珠米、鲜糙米是以沙沙尼为品种,以上三个水稻品种都来源于庆安雁行米业有限公司的10万亩绿色食品水稻生产基地。此外,该公司种植过程中一部分水稻应用了富硒技术,标注“富硒米”字样是为了区分没有进行富硒的产品。
    战经理还说,“虽然庆安雁行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大米产品同样属于绿色食品水稻生产基地,但由于我公司人员不了解有关政策造成的标志混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公司领导的足够重视。接到记者和消费者的反馈后,不符合使用规范的龙龟牌产品在超市已经全部下架,目前正在整改中。我公司以后将积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让产品包装更规范、让消费者都吃上放心的大米。”(本报记者  靖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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